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

李萌峻 2024-11-17 百科资讯 443 次浏览 0个评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

标题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双重考量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

内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履行了救助义务,但由于需要筹借医疗费用,肇事人以借钱为理由离开医院。那么,如何理解“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这一行为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何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需要加重量刑。肇事逃逸不仅是逃避法律责任,而且可能导致无法找到责任人员,甚至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面临严重后果。因此,逃逸行为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都要比普通的肇事行为大得多,是肇事人悔罪态度不好的体现。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但请注意,不能单纯地将离开事故现场视为肇事逃逸。为了准确界定交通肇事逃逸,我们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1. 主观上具有逃离现场的故意:这是逃逸行为的主观要求,即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但出于某种目的而选择逃离。
  2. 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是逃逸行为的客观表现,即肇事者确实离开了事故现场。

这两点缺一不可。例如,有些肇事者逃离现场是为了躲避家属的围殴,这种主观意图反映出肇事者不同的主观恶性。在量刑时,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和为了躲避家属的群殴逃逸应区别对待。

但如果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离开医院是为了筹借医药费,此后还回到医院进行探望,并在投案前与被害人家属保持沟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综上所述,判断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二者缺一不可。

来源:东友律师事务所,文丨王佳楠律师 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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