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具体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调整
-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 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三、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或2%的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需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
七、税务机关的服务措施
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包括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优化资料提供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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