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的张女士遇到了婚姻中的困境。她与丈夫王某的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因离婚而陷入争议,尤其是关于孩子小王某的抚养权问题。张女士认为孩子应随她生活,而王某则坚持孩子的抚养权应归他。在面临这样的争议时,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时,会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这些意见包括: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如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或因其他原因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 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
-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成长,而另一方有不利健康的情况,法院会考虑其优先权。
- 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被视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 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且这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法院可予准许。
结合本案例,小王某与母亲张某生活时间较长,且张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失去了生育能力。因此,律师认为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小王某的抚养权归张某。
结论: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并非简单的问题,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意愿、父母的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在本案中,由于小王某与张某有深厚的母子感情,且张某丧失了生育能力,因此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小王某的抚养权归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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